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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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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政策: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国函[1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国家发改委补贴几百万,上海市财政给予匹配资助),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一、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申请材料:

  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