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2012年以前,已经被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已经被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以及被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具体详见附件评分标准)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专利工作机制较为健全。与专利工作相关的政策制定完备,机制运行有效,经费投入充裕,部门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得力。
??2.专利资源拥有较为丰富。拥有一定数量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
??3.专利实务能力较为突出。在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开放许可、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知识产权金融等方面取得实际成效。
??(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已经通过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项目验收。
??2.专利工作基础扎实。专利资源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利布局具有战略性、策略性。
??3.专利管理水平突出。在促进本单位专利创造、运用、服务方面建有完备的政策措施、工作机制、经费保障、人力配置。
??4.专利转化成效明显。在推动专利许可转让、专利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恪守诚信原则,在线填写本项目申报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相关申报系统向所在地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临港新片区申报单位向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申报单位需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门户,进入“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personal/special-funds-index),在网页“项目申报”中,选择2025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助申报。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本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5月1日。
??(二)审核推荐
??各区知识产权局及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应对照项目评分标准,坚持“严格把关、绩效导向、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在2025年10月20日前,按照推荐名额分配,向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相关推荐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提交。
??推荐名额分配具体如下: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为30家、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名额为10家,其他各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为20家,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评审认定
??1.认定数量。市知识产权局拟认定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120家左右,其中事业类不超过10家;拟认定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30家左右,其中事业类不超过5家。
??2.评定程序。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受推荐单位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核验、专家评审等工作,并经局党组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后,确定认定名单。
??(四)经费支持
??市知识产权局将对获得认定的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经费支持;对获得认定的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经费支持。
??附件:1.相关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及联系方式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3.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企业类)评分标准
? ?4.2025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事业类)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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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知局促〔2025〕8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