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对象:
(一)通用条件:
1、本区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中小企业。
2、符合国家、市、区产业导向的企业,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专有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内、区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上海前五名,或全国前十名。
3、创新能力。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3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专利。或近3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或取得上海品牌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奉贤区“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专有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2、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若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原则上细分产品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前8位或行业分类惯例。(如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也可申报。)
3、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企业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排名为全国前三。
4、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6、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7、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8、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的企业优先考虑。
9、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四)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我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若已确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1、即日起,企业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表请上传word版),并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至所属镇、开发区/公司(9月6日前)。
2、各镇、开发区(公司)分中心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汇总,将相关材料与汇总表交至区经委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9月13日前)。
3、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只能申报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