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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奉贤工作站管理办法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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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奉贤科技人才合作交流,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资源优势,全力打造奉贤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依据《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若干产业政策》(奉委办[2016]16号),结合奉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奉贤工作站合作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签订的工作站协议确定。

第三条  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奉贤工作站旨在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资源优势,围绕奉贤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和人才的需求,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人才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中涉及到的资助资金来源为:奉贤区科技创新资金。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五条  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奉贤工作站开展的合作内容具体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

1、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活动。“工作站”每年至少组织举办两次产学研活动,通过企业技术难题信息发布会、高校科技项目推介会、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展示以及其他产学研合作洽谈、考察活动形式开展。

2、重大成果转化。根据奉贤产业改造、提升、调整、发展的需要,重点在美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促进院校高科技成果来奉贤转化,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每家成员单位每年向奉贤区企业推介一批先进适用、可供产业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其中力争每年形成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合作项目1-3项。

3、技术项目攻关。支持和鼓励院校科研人员与奉贤区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和承担市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确保每年申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优先主题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3项。帮助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和技术难题,推动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合作研发,力争每年达成签约的科技合作项目不少于20项。
  (二)人才交流合作

1、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到奉贤创业。积极鼓励和引导在校专家、教授、硕博士,申报国家、市“千人计划”和奉贤区“滨海贤人”计划,携科技项目到奉贤创办企业,从事科技孵化。

2、组建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人才库。根据奉贤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对专家型人才的需求,牵头组建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人才库,推荐选派院校知名专家、教授到该行业、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技术顾问、独立董事,提供人才柔性服务。

3、提供人才培养服务。根据企业人才培训需求,举办各类学历班、进修班、研讨班,加强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培养。
  (三)科研载体建设

牵头引导院校优势院系、学科与奉贤各产业园区、科技创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长期的科技合作关系,共建园区科技服务平台,提供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和人才服务。
  (四)科技中介培育

通过合作推动奉贤区科技中介发展,支持具备良好服务能力的科技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站的工作,重点协助奉贤区科委做好技术需求的前期摸底、对接以及后期跟踪服务,在合作中发展成长为具有一定成果转化、技术经营和市场化运作能力的科技中介机构。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奉贤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如下:

(一)成立“工作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合作各方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奉贤区科委领导担任。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高校、科研院所各选聘1名联络员,奉贤区科委制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络、各项活动的组织及项目的跟踪实施等工作。

(三)开展周期性会晤。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以便审核与执行本《办法》中明确的合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七条  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奉贤工作站的工作经费采取“固定资金支持+项目化资金扶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八条  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奉贤工作站每年年初向每家成员单位各分配5万元,用于工作站的日常办公费用、交通补贴以及组织开展各类产学研活动等。年末,对工作站与在奉企业合作取得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以技术合同为准)进行评审,择优给予每个项目4万元资金扶持,已获市科促会联盟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年度立项数根据工作站实际运行情况酌情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