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ISO大会贺信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以及市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部署,扎实做好标准化改革工作,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本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聚焦重点、突出效应”的政策导向作用,努力提升标准化发展整体水平,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申报范围、类别和要求
(一)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良好,且在规定的项目期限内,承担并有效开展符合申报类别和要求规定的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类别和要求
1.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
(1)国际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代表我国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或担任工作组(WG)、项目组(PT)召集人的,由本市企事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的、经ISO、IEC及ISO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国家标准:由本市企事业单位主导制修订的、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
(3)行业标准:由本市企事业单位主导制修订的、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2.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B类)
(1)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落户本市并积极推进上海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ISO、IEC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落户本市并积极推进本市标准化工作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
(3)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
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C类)
(1)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的,由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国家标准化重大专项工程、标准化创新基地、标准化产业集聚区或功能园区、农业、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等有关项目。
(2)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的,由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重点领域标准化试点推进等有关项目。
4.采用国际标准项目(D类)
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并获《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采用国际标准项目。
(三)申报单位要求
多个单位同时承担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市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四)项目期限
原则上申请项目是指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获得批准的,未获得过上海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二、项目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
(一)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将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重大需求,重点支持在“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创新”等方面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促使其取得显著成效的标准化推进项目(“三重”方向项目),具体如下:
1. 支持紧贴重大战略决策的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制造2025、“标准走出去”战略、“四个中心”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四新”经济发展,以及“三农”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质量发展纲要、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政策、产业和科技方向的项目。
2. 支持有力推进重点领域的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国际化、军民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有推进作用的项目。在相关重点领域中,更加聚焦涉及基础性、通用性、安全性、引领性,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准化推进项目。
3. 支持能体现重要创新水平的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技术先进的要求,具有重大领域标准突破和创新,能充分体现标准技术领先水准、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国际竞争能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成果;重点支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产业发展的国家或本市重大标准化推进项目。
(二)具体支持的领域
1.农业:新型城镇化、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与产业化经营、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农村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家庭农场生产、标准化综合示范镇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
2. 工业:集成电路、下一代网络、卫星应用与位置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传感控制与仪器仪表等智能制造领域;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新材料等高端制造;核心基础零部件、基础检测方法等工业基础;节能低碳、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制造领域;汽车、钢铁、船舶、化工等传统优势制造业改造提升;家具、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行业质量提升;军民融合产业等。
3. 服务业:标准化专业服务、物流、电子商务、现代商贸、文化创意、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服务、会展、设计产业、教育与培训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体育产业、家庭服务等。
4.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政务服务等。
5. 节能环保:交通节能减排、建筑节能降碳、污染治理措施、工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社会公共节能等。
对上述符合“三重”方向和领域的,且纳入本市标准化发展规划或工作重点计划的,并在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委会工作、示范试点和采用国际标准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新进展、新水平”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重点资助。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必备材料
1.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表;
2.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单位概况及申报项目综述(2000字内,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以及企业形象展示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4. 单位2016年1月、12月纳税证明(由有关税务部门出具)、单位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选择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A类:提供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国际标准另需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B类:提供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承担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批文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2016年度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
(3)C类: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批文,项目经费预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请表(盖章);
(4)D类:提供《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
6.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中需要保密内容的说明。
(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可选,突出与项目的相关性)
1.单位曾获国家、市或行业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称号和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2.单位曾获国家或市标准化示范(试点)的证书(复印件);
3.单位曾获名牌的证书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单位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单位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单位列入国家、市“十二五”期间标准化重大项目计划以及投入与发展情况;
7.项目曾获国家、市或行业有关质量、科技、标准化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等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8.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9.专利清单及证书,或者正在申请专利技术证书的证明(复印件)。
(三)装订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2017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详见“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首页)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用A4纸打印,一式2份,报送至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应通过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202.101.46.7/shzj/login.jsp)在线填写《2017年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并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的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0日。
2. 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审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项目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