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和区委《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意见》,努力破除集聚人才体制机制障碍,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着力改善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制定如下人才扶持政策。
一、扶持原则
紧紧围绕奉贤建设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对人才的需求,优化选人用人方式,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人才评价由政府主导转变为市场引导。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市场化人才评价导向。
2、人才选拔由评审制转变为申报制。将选拔自主权交给用人单位,切实发挥用人单位在引才、用才中的主体作用。
3、人才激励由广覆盖转变为精准化。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实际需求,提高政策的针对性、适用性和精准度。
二、扶持对象
重点突出“领军人物、领袖企业、领航产业”。
1、注册、纳税在奉贤的下列企业中工作的领军人才:
(1)上年度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且亩均税收大于30万元的实体型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或我区地方留存税额大于3000万元的注册型企业;
(2)拥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新技术企业;
(3)上述企业需属于我区重点扶持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美丽健康)、先进装备、智能电网等5大重点产业且未被纳入负面清单。若该企业为工业企业,需经《奉贤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上年度被认定为我区A类企业。
2、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的领军人才。
三、扶持政策
(一)人才购房优惠
1、房屋来源:人才房房源由区房管局统一筹措,经市相关部门批准后,定向提供给上述符合条件的人才。
2、额度分配:企业类人才额度按照该企业的类型确定,其中,上年度纳税额达到3000万元且亩均税收大于30万元的实体型企业或我区地方留存税额大于3000万元的注册型企业可获得人才房起始配额3个,每增加一定纳税额,可增获人才房配额若干个。每年根据可分配房源套数和区内企业纳税情况划分若干档次确定每家企业具体获配的人才房额度,其中实体型企业每年配额最高不超过10个,注册型企业每年配额最高不超过5个;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可获得人才房配额3个,拥有市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可获得人才房配额1个(若企业同时满足各项标准要求,其配额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社会事业类人才由各主管部门制定认定标准后,报区人才办确定各单位配额。
3、优惠办法:按人才的个人条件划分为A、B、C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优惠面积为不超过120M2、100 M2、80 M2(人才及其配偶均为高端人才的,优惠面积可适当提高标准)。人才可以优惠价申购区政府指定人才房一套,人才个人、单位、政府分别按照优惠面积总价60%、10%、30%的比例出资,超出优惠面积部分由人才个人以市场价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人才个人名下,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人才房,5年内不得设定除人才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5年内不得转让或者出租。
4、退出机制:对购买人才房的人才设定5年服务期。若人才在服务期内离开申报单位的,根据其实际服务年限,优惠面积部分按比例返还后,方可转让该房屋。服务期满后,该房屋可解除交易限制,自由转让。
5、货币化补贴方式:因国家和本市的房屋限购政策等原因,无法购买人才房的,可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兑现政策。按人才的个人条件划分为A、B、C三个层次,分别对应补贴金额为60万、50万、40万(其中用人单位配套25%)。人才服务期每满1年,发放补贴金额的20%,服务期满5年后发放完毕。
(二)人才租房补贴
1、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在奉贤地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区人才购房类相关优惠政策。
2、补贴办法: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度申请总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其他特殊人才如有租房补贴需求,经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区人才办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补贴额度。
(三)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1、申请条件: “两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上海“千人计划”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浦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入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上述人才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需在奉贤地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区人才购房类优惠政策。
2、优惠办法: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作期间,上述人才可免租金入住由区人才办提供的区内人才公寓房源,免租期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入选各类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申请人,其人才公寓面积一般不低于100 M2;入选本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各类人才计划的申请人,其人才公寓面积一般不低于80 M2。若人才同时满足“人才租房补贴”和“免租入住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二者不可同时享受,且政策优惠期合计不超过5年。
(四)优秀人才津贴
1、申请条件:当年度个人税前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大于30万元的人才。
2、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区人社局每年给予一次性津贴,最低档为5000元,最高档为100万元。
(五)人才子女就学服务
1、申请条件: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入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者(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领军人才、千人计划、浦江人才等)。每家单位每年申请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2、服务办法:采取设立奉贤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专项教育基金等方式,协助符合条件的上述人才子女进入相关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六)人才医疗服务
1、申请条件: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入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者(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领军人才、千人计划、浦江人才等)。
2、服务办法:制定人才医疗服务蓝卡,凭卡可享受市级以上指定三甲医院(瑞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就医服务,同时为上述人才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人才医疗服务蓝卡的发放实行轮候制。
(七)人才荣誉制度
1、申请条件: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社会事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2、服务办法:完善“滨海贤人”系列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推荐有参政议政能力和愿望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相关社会职务,激发人才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八)青年英才开发
1、开发对象:分三个类别。产业科技类重点覆盖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高端产业青年领军人才、现代农业青年领军人才等;社会发展类包括文化创意青年领军人才、教育医疗青年领军人才、社会工作青年领军人才等;综合管理类包括优秀青年企业管理者等。
2、扶持办法:设立1000万元的奉贤区滨海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专项资金,对表现突出的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给予奖励。
四、附则
1、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特殊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优惠政策。
2、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文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