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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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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政策享受
    项目立项后,采取3种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奖励。
1)无偿资助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适用以下额度:
(1)产业升级配套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
(2)地方特色产业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
(3)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软硬件投资的30%;
(4)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贴息:
    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和地方特色产业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3)奖励:
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项目、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一般采取奖励方式。
2、申报专题
    本项目重点支持五个专题: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
3、申报流程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2、3月;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6、7月。
    各区县申报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应不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