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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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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

1、政策享受
1)市科委每年从科技发展基金中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启明星计划,每年定期发布启明星计划申报指南。
2)对取得较好成果并有发展前景的启明星计划完成者,在资助期结束后三年内,经个人申请、专家推荐,市科委组织专家审定后,予以跟踪资助。
3)、对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启明星计划完成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市科委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优秀启明星。优秀启明星的评选,经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市科委审定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4)获得启明星跟踪或优秀启明星的人员,市科委优先推荐或安排参加与其学科相关的国内外科技考察、学习进修等活动;若申请上海市科委重大、重点项目和其它计划,市科委将给予优先考虑。
2、基本要求
1)凡在当年1月1日未满三十五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启明星计划项目: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道德;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在沪实际工作时间能够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大学本科毕业,有五年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后,有二年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经历;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已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中有重要发现、发明或做出过重大贡献者,可不受学历、经历的限制。
2)申请者提出的项目应符合上海市科技发展的方向,有较好的应用价值,有利于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总体水平,具有新颖性、创新性等特点。
3)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本研究必需的实验条件,得到依托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匹配支持;申请者应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项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3、申报流程
    每年11、12月份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