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享受 对于纳入年度引进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计划的项目,由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不高于所购仪器设备价格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美元; 4).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时间段是有限制的(如:2013年申报此项目时,购买时间应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3、申报材料 1)《2013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申报表》、《2013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汇总表》〔仅由区县经委(商务委)或者集团公司填写〕、《2013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引进设备明细表》、《引进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取得的成效总结》; 2)专项资金申请书、在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立项的相关材料; 3)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入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5)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申报流程 每年3、4月份申报,申报材料交至区县主管部门,由区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经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