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享受 获得5-50万不等的行政奖励。 2、基本要求 1)注册登记3 年以上,并具有相当知名度的产品商标;; 2)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产品品种规格较齐全、适销对路,出口创汇、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4)产品类申报企业前1年度的总销售收入(以经审计的申报企业前1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不低于1.5亿元(中低压电力电缆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5亿);服务类申报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5)申报企业主要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均应盈利(政策性亏损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申报产品前1年度销售金额占申报企业同年总销售收入比重不少于30%或单项品种的申报产品年销售额需达1亿元以上;申报服务项目的业务收入不少于申报企业总业务收入的30%(属于特色经营服务的除外); 7)申报企业前1年度的企业总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技术能级水平、产品销售收入/服务营业收入、产品/服务质量水平等相关指标都应处于本市同行业前列(出具行业协议排名证明),具有行业标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