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对象 1)项目申报前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有效专利; 2)专利权人为本市公民或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3)该专利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且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2、基本要求 1)所申报的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作出重大发明创造的;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构作出重大技术创新的;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创新设计的; 2)该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实施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项目可优先考虑。 3、申报流程 每年9、10月份申报。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统一评审并最终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