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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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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1、支持重点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有: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支持类别
    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两类。
1)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2)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支持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其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报前1年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包括专利说明及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等;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两年内的查新报告;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10)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