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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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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1、政策享受
    对于纳入年度产学研合作计划的项目,由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其中,产业政策研究项目可由专项资金全额资助。
2、计划专题
    上海市产学研合作计划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本市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转化。重点支持以下三个专题:
1)产学研示范基地专题
    聚焦上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示范基地牵头开展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和产业带动作用。每个示范基地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2)成果产业化联合攻关专题
    聚焦本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聚焦智能机器人、高端复合材料、3D打印(增材制造)等新兴产业技术,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瞄准产业化、产品化、规模化,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产业化。每所高校、院所参与联合申报的项目不超过5项。
3)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专题
    聚焦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支持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突破关键技术,提升研发能力和专业配套能力。优先支持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建有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创新成果转化。
3、申报材料
1)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
2)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项目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7)联合申报的项目,各申报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8)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并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