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享受 奖励委员会审定获奖对象、等级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的公民、组织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获奖名单。 2、基本要求 1)科技技术奖,主要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科技功臣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 技术发明奖项目:项目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 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验收2年以上,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才可报奖。 2)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3)特等奖的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特别重大的自主创新成果,可以推荐特等奖,每年各奖励类别特等奖授奖项目最多只有1项。凡推荐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熟悉本项目的两院院士推荐意见。 4)连续两年推荐而未授奖的项目,必须隔1年后才可再次推荐。上年度初评通过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必须隔2年后才可再次推荐。 3、申报流程 每年4、5月份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