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享受 企业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本身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企业必须申报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项且立项后,方能享受项目资助。 2、申报要求 1)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要求。 2)企业的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企业技术创新措施到位,具有技术中心建设必要的基础条件。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7)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8)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9)申报前1年必须有专利申报。 3、申报流程 每年8、9月份申报,申报材料需经区县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