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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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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政策享受
    项目立项后,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200万以内。
2、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965号〕第六条的要求;
2)企业成立满两年;
3)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4)连续2年盈利;
5)项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达到科技攻关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目标。
3、申报材料
1)《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2012年度和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7)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证书》复印件或《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B)类证书》复印件;
8)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除课题研究类项目);
9)企业信用证明文件;
10)科研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12)其他相关材料。
4、申报流程
    每年3、4月份申报。区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推荐。整个流程需4-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