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享受 1)对列入《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生产试点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并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审计,到国家标准的示范企业,给予专项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列入本市清洁生产示范的中、高费方案项目,原则上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重点 1)通过改进产品设计以及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低物耗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措施,从源头上消减污染物排放,在行业内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 2)通过改进生产流程、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测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有效控制污染物产生,在行业内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 3)实施物料、水和能源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 4)其他具有行业推广示范效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清洁生产项目。 在上述范围内,重点支持冶金、石化、有色金属、化工、医药、火电、纺织、轻工等能耗较高和排污较多的行业开展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项目。 3、基本要求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信用状况良好; 3)列入《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于申报前1年通过由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取得较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示范效果; 4)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至今未发生过超标排污行为和重大环保事件。 4、申报流程 每年10、11月份申报。申报材料需经区县经委(商务委)初审,初审后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