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东北科技合作
2014-10-29
一、振兴东北科技合作领域:
1.现代农业:农业节能环保设备和技术、特色经济作物的培育种植及加工技术的推广应用。
2.现代装备制造业:重大装备及自动化控制技术、安全监控设备的技术改造、节能环保设备与技术等。
二、振兴东北科技合作地区:
辽宁、吉林、黑龙江。
三、振兴东北科技合作申报说明: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当年度指南所限的合作领域和地区。
2.申报项目拥有能自行实施项目的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并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正式立项的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每项30万元。
4.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沪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类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科研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5.项目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6.课题责任人已承担市科委同类型、同内容课题,以及承担有到期未验收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7.项目申报单位在特定期间(具体起止时间见年度指南),使用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下简称“四技合同”)的统一标准格式文本,与合作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中必须明确投入的方式、时间和总数。
8.对于合同中已有约定,需向技术输出方支付经费或报酬的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额度和拨付方式,提供相应的财务收支证明复印件(电汇凭证、银行转帐凭证、支票回票或其他支付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