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和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通知
2014-10-29
各区县科委和项目依托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和上海市科委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09年度科技部火炬项目和上海市火炬项目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区县科委认真做好组织项目依托单位参加验收的工作:
一、项目验收对象
2009年度科技部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
2009年度上海市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
2009年度上海市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
部分延期验收的火炬产业化项目。
二、有关要求
1. 到期验收项目不再接受延期验收申请。
2. 科技部项目请离线填写验收申请表和编制验收附件。
3. 上海市项目请到市科委网站(www.stcsm.gov.cn)在线填写B35.1,并编制相关附件。
4. 验收材料请在8月1日前(科技部项目四正四副,上海市项目一正六副)送至指定地点。
1) 科技部项目送至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2) 上海市项目送至区县科委(区县科委于8月5日前交至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5. 市科委及区县科委届时将派员参与验收。
三、项目验收安排
2011
二〇一一年七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