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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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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经信委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要求,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第二批)(详见附件1)的支持领域。

    二、支持方式

    (一)平台遴选

     通过社会公开征集,专业服务平台自主申报,经专家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遴选一批资质优良的专业服务平台。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详见项目指南。

   (二)资金申请

     根据“政府补贴一点、平台让利一点、企业支付一点”的原则,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签约经遴选的专业服务平台购买专业服务,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在沪注册中小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于本年度内与平台签订服务合同,按照政府补贴和机构让利后的价格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其中,政府补贴由专业服务平台代为统一申请,平台须向第三方机构提交签约中小企业的营业证照、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及发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根据第三方机构的审验监测结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统一拨付平台,以补贴本市中小企业购买专业服务。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二)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平台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见附件2)。

     四、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五、联系方式

     税务咨询服务项目、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业务咨询:吴春霞,23117616;企业上云服务项目业务咨询:马晔,23112791;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6080111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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