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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的通知
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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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2-22]

沪环规〔201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一、列入《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本通知自2019年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21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2015年版)〉的通知》(沪环保评〔2015〕524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1日

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