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技〔2019〕58号
【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9-01-21】
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协同创新、优化环境”的原则,依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769号),现就开展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企业创新基础要素建设专题
支持相关单位牵头开展产业或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团体和行业标准的研制与试验验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并开展相关标准应用推广等标准工作;支持相关单位开展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池建设、知识产权防御、共享、保护、运用等相关工作;支持2018年度经认定的上海市质量标杆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建设。
(二)产业技术平台创新专题
聚焦深远海海洋工程装备、先进激光、医药高端制剂与绿色制药等重点领域,以跨界、共享、协同模式为导向,汇集创新资源,打造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支持新命名的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聚集创新资源,针对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创新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方向1:鼓励和支持2018年度获得第24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认定的企业,在近三年内引进且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的高端创新人才,牵头承担企业技术中心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鼓励企业技术中心通过项目研发,引进和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实力。
方向2:聚焦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鼓励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含创新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积极利用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和成果,通过技术转移、合作研发、海外并购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等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在本市开展技术创新。
(四)新经济“四新券”
鼓励本市中小微企业采购长三角区域内经认定的省(直辖市)级以上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等新型研发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
本年度“四新券”仅支持在2019年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当年实施的服务项目。“四新券”每张面额5万元,同一申请单位每年度最多申领10张,总计支持金额不超过相关创新活动支出的30%。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标准:根据《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76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四新券”专题由采购服务的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上海“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发展导向》(2016年版)的要求,服务机构需经省(直辖市)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服务机构须注册登记在长三角区域内。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五)除新经济“四新券”和企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专题外,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
(六)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已承担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资金项目、且超过项目执行期尚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单位,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七)产业技术平台创新专题中,申报主体必须是已命名的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且项目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所需,并承诺落实相关资金投入和人员团队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
(二)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三)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企业创新基础要素和四新券专题无需提供);
(四)申报单位项目联系人必须提供本公司在职证明;
(五)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除上述材料,各专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创新基础要素建设专题
1.项目申报表;
2.近三年开展标准/知识产权/质量标杆工作的相关材料及总结报告;
3.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开展相关工作投入的审计报告;
4.项目要求中提及质量标杆企业的需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5.其它证明材料。
(二)产业技术平台创新专题
1.项目申报表;
2.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证明材料;
3.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查新报告);
4.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项目参与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附合作协议、制造业创新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组建的章程等;
5.制造业创新中心三年建设计划;
6.项目参与成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
7.其它必要的附件材料。
(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已立项的相关文件证明;
3.申报方向一的,需提供高端人才的证明材料以及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申报方向二的,需提供近两年跨国合作、购并或引进技术(人才)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联合申报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5.其它证明材料。
(四)新经济“四新券”
1.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申领表;
2.研发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签订的采购服务合同、协议文本或者意向书(复印件),如提供采购意向书的,应在兑换时提供正式合同文本,否则不予以兑换;
4.省(直辖市)级政府主管部门对服务机构的认定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czkj.shic.gov.cn),受理时间:2019年3月25日9:30—4月10日16:3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4日—4月26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新经济“四新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新经济“四新券”申领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可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3月25日9:30—4月10日16:3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二)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具体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企业创新基础要素建设专题
景琰忺:18121388208
俞晨露:62386600-2216
朱镕:23112746
2.产业技术平台创新专题
景琰忺:18121388208
朱镕:23112746
3.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方向1:
周冰沁:18121388227
朱镕:23112746
方向2:
胡冬梅:18121388219
李蕾:23112789
4.新经济“四新券”
倪晓杰:18121388228
葛文政:23112788
5.技术支持:市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2129099-2257。
六、其他事项
(一)已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附件7-关于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
(二)项目单位须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并出具意见;
(三)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四)书面申报材料须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为每天9:30—16:30,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
附件:【 [附件5-新经济“四新券”申报表(样本)]】
附件:【 [附件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附件:【 [附件8-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