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9-01-09】
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转型,进一步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以及《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633号)的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各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9.3.1-2021.2.28);
二、申报渠道
各区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平台登陆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ic.gov.cn)进行在线注册,登录时关联法人一证通。注册后在线填写《201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10时至2019年3月1日16时。2019年3月1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区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初审合格的项目清单和区审核意见由各区电子信息制造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3月14日至3月15日10:00-16:00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子信息产业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8室)。
四、申报材料(网上填报,电子签章)
(一)《201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
(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五)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六)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七)申报单位项目联系人必须提供本公司在职证明;
(八)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2018年未完成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最终立项后,需补充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九)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
(十)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十一)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十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十三)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模板见附件4)
(十四)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方式
(一)项目评审采取网上专家评审方式,同时根据网上评审意见组织部分项目进行会议评审。
(二)被通知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评审。
(三)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候选项目信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满后安排预算。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附件:【 [4.关于自然人的信用查询授权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