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精神,现发布2017年度奉贤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请拟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务必填报,相关安排如下:
一、评价时间
1、企业注册时间:
请各企业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
2、企业评价时间:
企业申报注册审核通过后,请于2018年1月1日起进行自我评价信息填报,并请于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评价信息填报,便于评价公示。
二、基本准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指标:
1、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评价流程
请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按照通知时间进行企业注册和自主评价。经形式审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
具体填报要求和相关评价指标,请查看附件内容。
联系人:工业科,37188010;创新服务中心,37190071
附件:1.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