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7年度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推动科技与经济相融合为目标,面向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围绕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实施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实行对外开放服务与协作、培养聚集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成为重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成果转化与转移的创新基地,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
建设内容: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移,优先支持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等领域的申请。
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支持方式:建设期不予经费支持,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符合《上海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沪科〔2015〕176号)建设要求。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组建申请应明确清晰合理的工程中心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及考核指标。
5、申报单位须承诺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对每个项目申请回避的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至4月20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