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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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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科经委、各区科委及有关单位:


  为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沪科〔2013〕25号)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将启动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须知


  (一)申请类型


  1、育苗工程


  2、小微企业成长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具体支持类型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投联动项目。


  3、科技小巨人工程,由市科委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共同实施,具体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申请要求


  1、支持对象


  育苗工程支持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


  其他两类计划支持已在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业务,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企业。


  2、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应承诺并落实不少于市区两级申请资金总额的自筹资金。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申明。


  (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4)每种申请类型的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等要求详见附表。


  (三)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


  (四)申请企业经评审获得立项后,市级财政资金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各区政府予以配套资助,具体额度如下:


  1、小微企业成长工程立项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鼓励各区政府对创投联动项目予以一定额度的配套资助。


  2、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项目:各区政府按照1:1 的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诉求,依申请获得创业服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信息及平台服务。


  二、申报者权利


  申请企业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申请企业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三、申报方式


  (一)本通知公开发布。


  申请企业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提交《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和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育苗工程通过"创新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官方网站报名,网址:http://cyds.shtic.com


  (二)项目网上填报起止日期如下:


  1、育苗工程:


  (1)第一季:2017年2月28日9:00至2017年3月23日16:30;


  (2)第二季:2017年7月20日9:00至2017年8月20日16:30;


  2、小微企业成长工程:2017年2月28日9:00至2017年3月23日16:30;


  3、科技小巨人工程:2017年3月31日9:00至2017年4月28日16:30。


  (三)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初审,并择优推荐,形成《项目初审及推荐意见汇总表》。


  (四)获得拟立项资助的企业需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部门,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拟立项企业的书面材料(接收时间另行通知)。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五)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评审采取大赛路演、网上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市科委根据评审结果,选定实施计划数,并予以公示、公告。其中,科技小巨人工程由市科委会同市经信委确定实施计划数。


  五、其它说明


  本通知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2017年度“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请须知


项目
类别

支持对象

申报条件

填报并上传
材料

资助方式

扶持
目标

网上填
报时间

评审
方式

育苗工程

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

1、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2、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上海注册成立企业; 

3、项目准备入驻或已入驻创业苗圃。

1、按2017年“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要求提供。

对拟资助团队定额补助5万元,补贴与创办企业、技术创新有关的费用。

鼓励创办公司

第一季:2月28日至3月23日;第二季:7月20日至8月20日

大赛
路演

小微企业成长工程

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6、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7年2月28日前尚未验收,(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7、支持《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
8、创投联动项目包括投资前保障、投资后保障,其中创投机构须符合《创业投资机构登记要求》条件(创投机构登记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8日);申请投资前保障项目的企业须已与创投机构签订《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并应明确下列事项:创投机构对企业提供不少于1年的无偿创业辅导拟投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申请投资后保障项目的企业须在2015-2016年期间获得创投机构的投资(具体界定时间以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目录要求的凭证,主要包括:
1、近两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技术创新项目应提供已完成科技创新投入100%的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3、投资后保障企业需提供创投机构已发生投资凭证;投资前保障需提供意向投资协议书等凭证。

1、技术创新项目定额补助10万元/项(后补助),主要用于补贴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的研发投入;
2、创投联动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30万元(前补助),且不超过投资额50%,主要用于实施期内研发投入。实施期不超过两年。

鼓励创新、支持创业,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2月28日9:00

3月23日16:30

技术网评和大赛路演


项目
类别

支持对象

申报条件

填报并上传
材料

资助方式

扶持目标

网上填
报时间

评审
方式

科技小巨人工程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制造类企业3000万元-1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2000万元-6000万元,且前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企业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
4、具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需上传原件);
4、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5、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
6、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7、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
2、实施期不超过2年,实施期结束后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资金补助;
3、资金用于补贴与创新能力提升有关的研发投入。

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3月31日9:00

4月28日 16:30

会议答辩和网络评审,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

1、上年度营业收入:制造类企业1亿元-10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6000万元-10亿元,且前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企业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4、拥有研发机构、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