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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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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将围绕《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上海市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等指导意见,以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园区和众创空间建设为载体,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文创项目建设,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市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参照《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7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文创资金”)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支持范围涉及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重点领域。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传播能力,共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支持范围

  2017年文创资金申报分为“项目申报”和“研究课题申报”。

  (一)项目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升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一批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大平台建设。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文化、创意、设计、品牌为引领,创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支持媒体业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以及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本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对国家及本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和外溢发展。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发展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促进产城融合,实现外溢效应。

  5.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6.支持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推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和品质提升型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的项目。

  7.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研究课题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课题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重点课题目录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涉及电影选题孵化、剧本创作、拍摄资助等方向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三、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部分优秀项目,市文创办还将推荐给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

  (一)支持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合计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研究课题为全额资助。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部分优先支持情况

  市文创资金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对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等各种类别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部分不予支持情况

  申报单位承担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评审和拨付流程

  本年度文创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hccio.com)登录市文创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项目申报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21日(2月21日16:30系统关闭)

  课题申报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3日(2月13日16:30系统关闭)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按时递交为申报有效,具体如下:

  1.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项目申请表》、《研究课题申请表》,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市文创办(请自行保存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本)。

  2.地址: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

  3.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月22日-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课题材料受理时间: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1.申报项目评审流程。市文创办受理汇总申报材料,预审后分至相应区文创办。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并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将相关材料反馈市文创办。市文创办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研究课题评审流程。市文创办受理汇总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研究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文创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70%,剩余的3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2016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4.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6年1月1日,并能于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5.研究课题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2016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16年度(或2015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6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已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二)“研究课题申报”单位只需提交: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研究课题申请表》。

  (三)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

  1.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书面材料一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书面材料需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3.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七、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文创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文创办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八、咨询方式

  (一)网上咨询

  网上咨询入口见申报网站(http://www.shccio.com)扶持资金网上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咨询热线:32509317-807/32509316-808

  咨询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2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017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样表)

  2017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研究课题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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