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用﹝2016﹞3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突出应用导向,具体支持范围参见《2017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依法设立1年以上(截至网上申报截止日);
(二)申报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三)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
(四)所申报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信用建设环境优化类项目除外)尚未完成验收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2017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样表见附件2);
(二)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
(三)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合同协议、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须加盖公章);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资金支持方式与额度
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十条的规定,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政府购买的方式安排使用,无偿资助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信用建设环境优化类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点击“申报预审”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在线填报。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上传多个文件。
3.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后,须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4.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应以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不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1月6日-2月13日,过时不予受理。书面材料接收时间:2017年2月14日-2月15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三)我委将依据市信用平台提供的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对5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视行为严重程度作不予支持或减分处理。对违反我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失信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四)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附件:1.2017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
目指南
2.2017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表
附件:
1.2017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
2.2017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