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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企业国际合作项目指南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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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企业国际合作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
  
  研究目标:鼓励本市企业通过合作研发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为3年,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1、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
  
  支持在精准医疗、体外诊断、创新药物和可穿戴医疗设备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包括:发展微型化磁控诊断机器人;研发可精密监测生理信号的可穿戴设备;研发新型抗体药物。
  
  方向2、信息与通讯技术
  
  支持在遥感与新一代导航、通信与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包括:基于北斗导航系统的新一代网络实时动态定位技术(NRTK)的海外应用与示范;集成电路封装3D检测技术;智能感知、智能人机交互技术。
  
  方向3、新材料技术
  
  支持在新型材料创制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包括:支持高亮度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件研究;支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轻量化材料制备及深加工技术。
  
  专题二、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研究目标:鼓励本市企业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扩大国际影响力。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为3年,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上海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上海市科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含2016年度完成验收项目)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鼓励具备以下特点的项目:与重要国际科技组织开展科技合作;由我方主导的多国别、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配合国家或地方对外关系发展需要而开展的对外科技合作;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生命科学类项目的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内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6、申请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并购合同或协议、技术转移转让合同或协议、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合同或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海外并购的需注明并购规模及并购计划、引进消化吸收和合作研究的需注明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授权使用专利(技术)的、互相拥有股份的中外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不得申请。
  
  (2)申请企业的上一年度销售规模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3)项目成果须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且新增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4)项目最终能形成若干项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7、申请专题二“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仅限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智能制造领域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并在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2)年销售额应在5亿人民币以上,在海外研发中心的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450万欧元);
  
  (3)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实现技术引进吸收、技术创新或成果转化初见成效;
  
  (4)设立的海外研发中心具备专业研发团队,且研发团队规模不低于10人,拥有一定的专利技术,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
  
  8、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书面及电子版缺一不可,电子版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中):
  
  (1)申请研究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的,必须提交用以证明申报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财务报表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
  
  (2)申请研究专题二“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的,必须提交用以证明申报企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且对海外研发中心的投资额在500万美元(450万欧元)以上的财务报表、不低于10人的海外研发团队人员名单以及其他佐证图片或图表等材料。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9:00,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六、咨询与投诉
  
  申报咨询与投诉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021-64370468。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