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各有关科技企业: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科委将加大对本市初创期及小微科技企业的扶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导向作用,2016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对接。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产业。
二、支持对象
1、在本市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业务,无知识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3、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4、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5、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6、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7、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或终止,时间未超过3年;
8、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申明。
9、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支持内容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技术创新项目、创投联动项目(投资前保障和投资后保障)。其中创投联动项目中,创投机构须符合《创业投资机构登记要求》的条件(登记截止日期:2016年8月1日,详见附件1),鼓励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创投联动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1、技术创新项目: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在2015年度至申报日期间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申请企业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资金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不得重复计算),创新资金一次性定额补助10万元/项,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技术创新项目承诺1:1匹配经费资助。
2、投资前保障项目:申报企业须已与创投机构签订《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并应明确下列事项:创投机构对企业提供不少于1年的无偿创业辅导,拟投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采取前补助方式(首尾两次拨款,验收时创投机构应对辅导企业实施投资,未发生投资的不予拨付尾款),对企业自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计划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为企业拟获得投资金额的30%,且不超过30万元/项。支持金额按拟投资额确定时低于10万元的,按技术创新项目的补助额度予以支持。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新增科技创新活动投入的50%。优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企业。
3、投资后保障项目:申报企业须在2014-2015年期间获得创投机构的投资(具体界定时间以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为准)。采取前补助方式(首尾两次拨款),对企业自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计划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为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项。支持金额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确定时低于10万元的,按技术创新项目的补助额度予以支持。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新增科技创新活动投入的50%。优先支持上年度本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胜企业。
四、申报者权利
市科委将引导和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为申报企业在赛前、赛中和赛后提供与创新创业有关的服务。申报企业可以通过关注“创业在上海”官方微信号,了解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以及所提供的服务目录(目录中所列服务免费),自愿报名参加有关的辅导和培训,例如“如何撰写申报书”、“如何8分钟打动投资人”等。“创业在上海”官方微信号:
五、申报方式
1、本通知公开发布。申请企业首先通过“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填写《科技企业活动情况调查表》,完成科技企业身份认证。
2、企业根据《关于举办2016年“创业在上海”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沪科〔2016〕173号)要求,登陆“创业在上海”2016?上海创新创业大赛系统,填写《商业计划书》,上传《科技企业活动情况调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必要附件,并提交。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5月4日-6月1日。填报内容将自动导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并视同完成创新资金主要内容的填报。
3、企业完成“创业在上海”2016?上海创新创业大赛的“创业你来赛(初赛)”环节和“群星耀申城(决赛)”环节。
4、大赛决赛晋级的小微组企业登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补充《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上传相关附件并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不予受理)。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16:30。
5、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注册地区(县)科委,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区(县)科委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推荐,形成《项目初审及推荐汇总表》。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至8月15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7、网上填报备注:
(1)企业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办事服务”专栏,选择“其他事项”――C01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含上海科技企业统计),点击“在线受理”进入申报页面;
(2)企业登陆上海创新创业大赛官网(http://cyds.shtic.com ),选择“参赛登陆”,进入“企业组”申报页面;
(3)大赛决赛晋级的小微组企业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办事服务”专栏,选择“其他事项”――D19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点击“在线受理”进入申报页面;
(4)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六、评审方式
本年度创新资金评审环节将依托上海创新创业大赛初赛和决赛环节,采取现场答辩加网评等方式进行评选,届时申报企业应以PPT或视频方式介绍企业和项目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初赛和决赛时间详见上海创新创业大赛官网和“创业在上海”官方微信号,请企业提早做好现场答辩等相关工作的准备。
七、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八、咨询与投诉
申报咨询与投诉电话:8008205114。
特此通知。
附件:
1. 创业投资机构登记要求
2.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