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发布的《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769号),按照奉委〔2012〕33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奉经〔2014〕121号《奉贤区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第十二批)奉贤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场所均在奉贤区,并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奉贤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优先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3、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申报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 其中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保证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人员有一定的比例和结构层次。
6、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7、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二、申报材料
1、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3、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新证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
6、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
7、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8、近两年在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9、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所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研发能力材料、企业荣誉证明等)。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书面与网上(电子版)同时申报。
方式1:通过“上海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公告公示(http://www.fxjw.com)”栏下载申报,电子版(申请表和评价材料)上传至奉贤区经委技术进步科工作邮箱(fxjsjbk@126.com)。
方式2:通过“上海奉贤区企业服务信息互动平台—项目申报(http://www.67156715.gov.cn)”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电子文本。
书面申报资料需提供与网上申报(电子版)相一致的纸质资料(包括附件资料)各两份。
申报企业应向所属镇、开发区、集团公司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项目推荐函》(附件4)。
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并装入“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文件袋(见附件5)”。
四、申报时间:4月10日—5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科
李凤英 67185250
孙 欢 67187323
地 址: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房地大厦二楼216室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1、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项目推荐函(由企业注册地所在主管部门填写)
5、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文件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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