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生〔2016〕1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生〔2015〕767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应当符合《2016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见附件)。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使用。
二、申报资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沪注册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
(四)具备市场合同或服务协议(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应在2016年内实施完成,其他项目应已开始实施并在两年内完工);
(五)申报单位历年获得过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5月3日;
(二)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申报,按照不同的申报方向,分别填写《2016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申报表》、《2016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申报表》以及《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表》(以下均简称《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由功能区管理或运营机构申报)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或信息委预审盖章。若申报单位是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则将申报材料报控股(集团)公司预审盖章。
(三)各预审单位应当明确具体受理部门,并于申报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和电子商务“双推”平台项目,还须同步报送项目汇总表,项目汇总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并加盖公章。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申报材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市经济信息化委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前期咨询、方案包装等业务。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市场合同或服务协议(带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申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平台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建设方案,申报电子商务“双推”平台项目须提供拟参与“双推”工程的平台服务产品有关服务合同(或协议)范本;
(四)申报单位2015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五)是否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材料;
申报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项目涉及环评的);
(二)项目基本情况(着重描述项目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做法,2000-3000字,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五、资金资助方式
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采取立项后拨付资助金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资金尾款的方式;电子商务“双推”平台项目采取如下资助方式支持平台企业立足上海,服务全国:
对于“双推”平台企业开拓上海服务市场,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推动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内企业应用“双推”平台,其在“双推”平台上所产生的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用原则上由财政专项资助资金、“双推”平台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各承担一部分。原则上,财政专项资助资金单位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在激励“双推”平台加快拓展本地服务市场的同时,加快带动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应用。(有关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情况可登陆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www.datashanghai.gov.cn/)全站搜索“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或登陆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网站http://www.spspa.org/,查询“功能区专栏”)
对于“双推”平台企业发展全国服务市场,财政专项资助资金按照“双推”平台发展的全国(不包括上海)新增企业用户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双推”平台企业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原则上单位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以激励“双推”平台加快完善平台服务产品,加速拓展全国服务市场。
工程实施期间,入选“双推”平台企业应收集、整理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新签约用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服务合同(协议)及相关服务费用支付凭据等相关复制证明材料,及时提交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审核查验。财政专项资助资金将根据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的审验结果落实拨付。
六、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项目预审单位留存一份),以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于左侧装订成册(不使用各种有突出棱角的文件夹进行封装,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报送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810室;邮编:200125;联系人:沈霖、张璐璐;联系电话:23119394、23112607;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