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扶持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鼓励和支持2015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更新、完善、建设研发试验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行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支撑。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为2015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具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期限:项目须在2015年1月起的三年内完成。
三、申报办法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 ),按要求填写相关表单并提交附件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时间截止期为9月25日。
(二)书面申报
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应在线打印具有“SHEITC”水印的申报材料,连同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一并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威海路511号15楼1505室)。
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书面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28日—9月29日9:30-16:30。
四、服务窗口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张明辉 电话:23112782
(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周冰沁 电话:61717673
倪晓杰 电话:6171767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