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奉贤区中小企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及有关单位:
根据奉委〔2012〕33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奉经〔2014〕121号《奉贤区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精神,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奉贤区中小企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奉贤区注册并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业型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正常,具备项目实施的资金实力和人才队伍。
3、符合国家、上海市及奉贤区产业导向。
4、具有一定基础的正在进行研发过程中的项目。
5、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的技术及产品的开发。
6、优先支持对所在行业、领域有较大推动和突破效应的新技术、新产品;重点支持拓展 “四新”( 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领域方面开展技术攻关。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从“奉贤区经济委员会”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申报表,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15年奉贤区中小企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一式叁份。
附件资料(一份):
(1)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说明书);
(2)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查新及咨询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书等)
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并装入“奉贤区中小企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文件袋”。申报单位还需将“申报表”发送到邮箱fxjsjbk@126.com。
三、支持方式
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12万元/个,分批拨付。项目立项时拨付10万元/个,项目完成通过验收的拨付剩余2万元/个。项目执行年限原则上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四、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
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经济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项目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区经委。
联系方式:奉贤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科
李凤英 67185250
孙 欢 67187323
地 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871号(科技大楼)西侧门二楼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一日